指南
法国与亚洲之间开展业务的实用指南:贸易协定、进出口、防范诈骗。每份指南都注明官方来源和更新日期。
专业展会让您在几天之内结识几十家供应商或客户。为了让行程有收获、避免意外,下面是展会前、展会中和展会后的一些注意事项。
仅供参考,更新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入境规定经常变化:出发前请务必在文中列出的官方网站上再次核实。
1. 出发之前
- 入场证:大多数大型展会只对专业人士开放。请提前在展会官方网站上登记,并阅读入场条件(职业证明、价格)。我们的展会日历中每个展会页面都列有其官方网站。
- 入境(签证):规定经常变化。买机票之前请先核实:查看前往国家大使馆的网站,以及您本国外交部的信息。来法国:France-Visas,法国签证官方网站。法国旅客前往亚洲:法国外交部 Conseils aux voyageurs 网站上该国的页面(法语)。
- 日期:避开工厂和办公室放假的重大节日。请看2027年停工安排:下单时需要提前考虑的日期和亚洲节日日历:中国、越南、泰国。
- 您的清单:写下您要找的东西(产品、数量、目标价格)和要拜访的参展商。参展商名单一般在展会网站上。
2. 介绍自己
- 带上双语名片:法语或英语,加上当地语言。
- 准备几句简单的话,并把每次交流都留下书面记录。请看给外国合作伙伴写信:7条简单规则。
3. 在展会上:承诺之前先核实
- 有展位并不能证明这家企业真实存在。下单之前,请在其所在国的官方登记册中核实:请看如何核实外国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和如何防范国际贸易诈骗。
- 不要当场向不认识的企业付任何钱(定金、收费样品……)。请看付款不上当:每次付款前的 8 项检查。
- 把承诺写下来(价格、交货期、质量),并写明出现问题时适用哪国法律:请看与亚洲企业签合同:适用哪国法律?
4. 带回或接收样品
- 放在行李中的样品和其他产品一样要过海关;有些产品被禁止或受到限制。请看从亚洲带回产品:什么能带,什么会被没收。
- 通过邮寄,来自亚洲的小包裹可能要额外付费:请看来自亚洲的小包裹:3欧元关税,再加2欧元费用(2026年)。
5. 展会之后
- 尽快给选中的联系人写信,并提醒对方你们是在何时何地见面的。
- 每次下单之前再核实一次,并参考订货与交货:如何保护自己。
- Passerelle France-Asie 也可以帮您联系经过核实的企业:请看我们如何核实每家企业。
官方来源(2026 年 11 月 2 日核实):France-Visas(法国签证官方网站);Conseils aux voyageurs(法国欧洲和外交部);各展会官方网站(见我们的展会日历)。
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做决定之前,请向官方来源核实。
您经营一家超市或餐馆,或者正在开展小型进口业务,想从越南、泰国或中国进口食品在法国销售吗?这些规定和旅客携带的规定不同:每一批货都要经过卫生检查。下面用简单的话说明各个步骤。
仅供参考,更新至2026年11月1日。这是一般信息,不是法律意见。针对您的具体情况,请在第一次下单前咨询海关和检查部门。
第1步:EORI号码
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您的企业必须在海关登记并取得EORI号码(以“FR”开头,后面是您的企业编号)。申请在海关门户网站上在线办理。这是第一项手续,微型企业也不例外。进口增值税同样需要缴纳。
第2步:弄清您的产品属于哪一类
| 类别 | 举例 | 需要什么 |
|---|---|---|
| 动物源性产品 | 鱼、虾干、鱼露、蜂蜜 | 国家和工厂都必须获得欧盟批准;官方卫生证书;到货时强制检查 |
| 新鲜水果、蔬菜和香草 | 辣椒、芒果、越南薄荷(rau răm)、罗勒 | 原产国的植物检疫证书(香蕉、椰子、榴莲、椰枣、菠萝除外);到货时检查 |
| 植物源性的干货和加工产品 | 茶叶、不含肉的面条、大米、干香料、不含动物成分的酱料 | 一般不需要卫生证书(每种产品需单独核实),但须遵守标签和食品安全规定;部分产品受到加强管控(见第3步) |
水产品:中国、越南和泰国都在获准国家名单上,但只有获批工厂(列入欧盟名单的工厂)才能向欧盟出口。请务必向供应商索取其批准编号,并加以核实。鲜蛋:这三个国家不在获准国家之列。
第3步:加强管控的产品
当发现问题(农药残留、霉菌……)时,欧盟会加强对某些国家某些产品的检查。这份名单每年变化好几次(欧盟第2019/1793号实施条例,已知最近一次修订在2026年6月)。例如,根据2026年6月的版本:
- 越南:榴莲、秋葵、辣椒、火龙果;
- 泰国:辣椒、百香果;
- 中国:花生、茶叶、碎甜椒,以及其他产品。
对这些产品,部分批次会在到货时抽样化验;对其中一些产品,还要求提供原产国的证书和化验结果。下单前请务必在 EUR-Lex 上核实现行版本。
第4步:通关
动物源性产品和新鲜植物须经边境检查站(具备条件的港口或机场)入境。边境兽医和植物检疫检查部门(SIVEP,法国农业部)会检查单证、核对货物,必要时进行化验。如果一切合规,它会确认一份共同卫生入境文件(法文 DSCE,英文 CHED),该文件事先在欧盟 TRACES 系统中填写,之后您再把它提交给海关。实际上,这些手续通常由您的货运代理或报关行办理:请向他们询问。
第5步:法文标签
在法国销售的产品必须标明欧盟消费者食品信息条例(欧盟第1169/2011号条例)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突出标示的过敏原、数量、日期(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期)、储存条件、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以及在要求时标明原产国。这些内容必须使用法文。只有越南文、泰文或中文的标签是不够的:请在每件产品上贴一张法文标签。参见我们的指南法文说明书和标签。
Passerelle 不接受的产品
膳食补充剂和酒类适用特殊规定,Passerelle 不展示这类产品(见我们的登记条件)。
第一次下单前的检查清单
- 我已有EORI号码。
- 我知道我的产品属于哪一类(动物源性、新鲜植物、干货或加工品)。
- 动物源性产品:我已取得工厂的批准编号并核实过。
- 我已核实该产品是否受到加强管控(第2019/1793号条例,现行版本)。
- 我的货运代理知道需要进行SIVEP检查,以及经由哪个边境检查站入境。
- 我的法文标签已准备好,并标明了过敏原。
- 我已核实我的供应商在其所在国的官方登记册中确实存在。
联系谁
- 海关:EORI号码、手续、关税和增值税(douane.gouv.fr)。
- SIVEP(法国农业部):边境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检查。
- 您所在省的省级居民保护局(DDPP):您所销售食品的安全。
延伸阅读
您在寻找在其所在国官方登记册中经过核实的亚洲食品供应商吗?
发布需求来源(查阅日期:2026年11月1日):Entreprendre Service Public,« Importations effectuées par un micro-entrepreneur »(F21919号说明);法国农业部,« Le SIVEP »(2026年5月29日更新);欧盟委员会 "Non-EU countries – authorised establishments";欧盟条例 2017/625(官方控制)、2021/405(获准国家)、2019/1793(2026年修订,加强管控)、2016/2031(植物健康)、1169/2011(消费者食品信息)。撰写当天无法访问海关网站。仅供参考:这些信息不构成 Passerelle France-Asie 的责任;以主管机关的说法为准。
您向中国供应商采购,向越南客户销售,或与泰国伙伴签约:一旦出问题,由哪国的法律决定?答案取决于合同里写了什么,以及合作伙伴所在的国家。
仅供参考,更新至2026年11月1日,依据页面底部所列的官方文本。重要合同请咨询专业人士。
1. 您可以选择法律
在欧盟,“合同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管辖”(《罗马第一条例》第3条)。您可以选择法国法律,甚至非欧洲国家的法律(第2条)。请在合同中清楚写明这一选择。
2. 如果合同什么都没写
《罗马第一条例》给出了答案(第4条):
- 货物买卖:适用卖方所在国的法律。如果您向中国工厂采购而合同中什么都没写,原则上适用中国法律。
- 提供服务:适用服务提供者所在国的法律。
- 经销合同:适用经销商所在国的法律。
3. 《维也纳公约》(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
对于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还可能适用一项联合国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CISG)。共有97个国家适用。就我们的几个国家而言:
| 国家 | 是否适用该公约? | 须知 |
|---|---|---|
| 法国 | 是,自1988年1月1日起 | — |
| 中国 | 是,自1988年1月1日起 | 中国对第1条中的一项规则作了保留。 |
| 越南 | 是,自2017年1月1日起 | 一切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订立、修改或终止,以及要约和承诺。口头约定无效。 |
| 泰国 | 否(不在官方名单上) | 因此更需要在合同中写明适用哪国法律。 |
4. 选择法律也不能排除的内容
- “强制性规定”:无论合同怎么写,一个国家的某些规则都必须适用(第9条)。
- 个人客户:企业向某国的消费者销售时,消费者仍受其本国法律的保护(第6条)。
需要做什么
- 在合同中写明适用哪国法律。
- 同时写明由谁裁决争议(某国法院或仲裁):《罗马第一条例》只规定适用哪国法律,不规定由哪个法院裁决。
- 与越南:一切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每一次修改。
- 与泰国:不要依赖《维也纳公约》。
- 保存签字合同和每一份书面往来。
官方来源 (阅读日期:2026年11月1日) : Règlement (CE) n° 593/2008 (Rome I), art. 2, 3, 4, 6, 9 — EUR-Lex · Nations unies (CNUDCI) — État de la Convention de Vienne
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做决定前请核对官方来源。
谁付运费?货物从什么时候起由您承担风险?谁办报关?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用三个字母回答这些问题。选对了、在报价里写清楚了,就能避免大多数纠纷。
1. 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 是由国际商会(ICC)发布的 11 条规则。最新版本是 Incoterms® 2020,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2026 年 10 月 21 日在国际商会网站核实)。
一个术语说明:谁付哪段运输的费用、风险在什么地点从卖方转到买方、谁办理海关手续。它不说明:价格、付款日期,以及买方何时成为货物的所有人。这些要写在合同里。
2. 怎么写
一定要有三个要素:规则、准确地点、版本。例如:
FOB 胡志明市港,Incoterms® 2020
只写“FOB”是不够的:没有准确地点,每个人的理解都可能不一样。
3. 从卖方负责最少到最多
越靠左,买方负责的事情越多;越靠右,卖方负责的事情越多。
4. 一张表看懂 11 条规则
| 规则 | 卖方…… | 风险转移给买方…… | 运输方式 |
|---|---|---|---|
| EXW Ex Works | 在自己的场所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 货物在卖方场所交由买方处置时 | 所有方式 |
| FCA Free Carrier | 把已办好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 交给承运人时 | 所有方式 |
| CPT Carriage Paid To | 支付到目的地的运费 | 在起运地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 所有方式 |
|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同 CPT,并为货物投保(扩大保险范围) | 在起运地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 所有方式 |
| DAP Delivered At Place | 把货物运到目的地,准备卸货 | 到达时、卸货之前 | 所有方式 |
| DPU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 把货物运到目的地并卸货 | 到达时、卸货之后 | 所有方式 |
|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包办一切,包括进口清关和进口关税 | 到达时 | 所有方式 |
|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 在起运港把货物交到船边 | 在起运港的船边 | 海运和内河运输 |
| FOB Free On Board | 在起运港把已办好出口清关的货物装上船 |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后 | 海运和内河运输 |
| CFR Cost and Freight | 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 |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后 | 海运和内河运输 |
|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同 CFR,并为货物投保(最低保险范围) | 货物在起运港装上船后 | 海运和内河运输 |
5. 头号陷阱:C 组规则
在 CPT、CIP、CFR 和 CIF 下,卖方支付到目的地的运费,但风险在起运时就转移给买方。如果货物在途中损坏,损失由买方承担:所以保险很重要。CIF 规定的保险只是最低保险范围:如果货物价值高,请要求更高的保险。
6. 给小企业的建议
- 第一次在亚洲采购?避免使用 EXW: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将由您负责。FCA 或 FOB 更简单。
- 集装箱运输的货物?FCA、CPT 或 CIP 通常比 FOB、CFR 或 CIF 更合适,后三者是为装上船而设计的。
- DDP 要求卖方在买方国家办理清关并缴纳关税:对外国小企业来说很少是简单的事。
- 在报价单、发票和合同上写同一个术语。
本指南概括这些规则,帮助您理解,但不能代替国际商会的正式文本。大额订单请让专业人士审阅合同。
延伸阅读
跨国订单即使在诚信企业之间也可能出问题:货物被拒收、客户不在、货款迟迟不到。以下介绍如何在发货或出行之前保护自己,并提供一份可附在报价单后的免费条款模板。
1. 接受订单之前
- 在对方国家的官方登记系统中核实该企业(参见指南《如何核实外国企业是否真实存在》)。
- 请对方提供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企业近3个月内的官方登记证明。
- 身份证件复印件并非必需。如确需索取,只向签字人索取,妥善保管,不再需要时删除:这类复印件是诈骗分子觊觎的目标。
- 请对方在报价单和订货条款上签字(模板见下文)。
2. 付款
- 在生产、发货或出行之前收取定金,并以书面形式约定余款支付日期。
- 跨国交易应避免货到付款:如果客户拒收货物,往往由您承担往返运费。
-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更改银行账户?务必通过您已知的电话号码进行电话核实。
3. 运输:谁付什么费用?
选择一种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 2020)(由国际商会发布的规则),连同地点一起写在报价单上。四个常见例子:
| 术语 | 简要说明 |
|---|---|
| EXW(工厂交货) | 买方从卖方所在地起组织并承担全部运输。 |
| FOB(船上交货,海运) | 卖方承担费用至货物在启运港装上船为止。 |
| DAP(目的地交货) | 卖方承担运至约定地点的运费;买方支付进口关税和税费。 |
| DDP(完税后交货) | 卖方承担全部费用,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
4. 因客户原因交货失败
- 事先在条款中写明:如因买方原因交货失败(拒收、无人收货、地址错误、电话无法接通、未付余款),由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往返运费、仓储费、海关费用、差旅费。
- 约定这些费用首先从定金中扣除。没有定金,向外国企业追讨这些费用既费时又困难:定金仍是最好的保障。
- 出行之前:请对方在前一天书面确认约定,并在出发前打电话确认。
5. 保存证据
- 已签字的报价单和条款、电子邮件、付款凭证、注明异议的送货单,以及货物发出时的照片。
6. 附于报价单的模板
我们免费提供网站5种语言版本的《订货与交货条款》模板。这只是参考模板: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请您的顾问(律师、商会)审核。Passerelle France-Asie 不是贵方合同的当事方。
下载模板(Word格式,可编辑): Français · English · 中文 · ไทย · Tiếng Việt
在本页阅读模板
订货与交货条款
附于报价单第 [ ] 号(日期:[ ])
本模板由 Passerelle France-Asie 免费提供,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请您的顾问(律师、商会)审核。Passerelle France-Asie 不是本合同的当事方。
1. 双方
卖方:[正式名称],注册号 [ ],地址 [ ],代表人 [姓名、职务]。
买方:[正式名称],注册号 [ ],地址 [ ],代表人 [姓名、职务],声明其有权代表本企业作出承诺。
买方须附上本企业近3个月内的官方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
2. 接受
买方将注明日期并签字的报价单和本条款寄回,且卖方收到定金后,订单即告确定。接受报价单即视为接受本条款。
3. 价格与付款
价格:以报价单为准,币种 [ ],除另有说明外不含进口关税和税费。
定金:下单时支付 [ ]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余款:[发货前 / 交货时 / 开具发票后 [ ] 天内]。
不接受货到付款。
任何更改银行账户信息的要求,都必须通过已知的电话号码进行电话确认。
4. 运输与交货
所选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 2020):[ ],地点:[ ]。
预计日期或期限:[ ]。交货地址:[ ]。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
如有任何变更,买方须至少提前 [ ]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卖方。
5. 因买方原因无法交货
如因买方原因无法交货(拒收货物、无人收货、地址错误或不完整、电话无法接通、未提供报关文件、未付余款),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买方承担:往返运费、仓储费、海关费用、差旅费及再次送货费用。
上述费用首先从定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买方开具发票。
在全部付清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归卖方。
6. 收货
买方在交货时检查货物,在送货单上注明异议,并在 [ ] 天内书面确认。
7. 证据
双方均应保存报价单、已签字的本条款、电子邮件、付款凭证和送货单。
8. 分歧
双方首先寻求友好解决。如无法解决:适用法律 [ ],管辖法院 [ ]。跨国货物买卖可能适用国际规则,请咨询专业意见。见我们的指南与亚洲企业签合同:适用哪国法律?
签字
卖方——姓名、职务、日期、签字、盖章:
买方——姓名、职务、日期、签字、盖章:
7. 需要帮助?
如对订单或对接有疑问,请通过联系表格写信给我们:我们会免费为您介绍合适的咨询对象(商会、海关、顾问)。我们不提供法律意见。在法国,海关信息服务热线 Infos Douane Service 0 800 94 40 40 提供免费咨询。
自2020年8月1日起,欧盟与越南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常称 EVFTA)正在逐步取消关税。但降税不是自动的:必须证明产品“原产于”欧盟或越南。
1. 协定要点
- 欧盟与越南之间总共 99% 的关税将被取消。
- 越南:协定生效当天即取消了对欧盟产品 65% 的关税;其余关税将在 2030年前逐步取消(大部分机械:自2025年8月起免税)。
- 欧盟:自2020年8月起,约 84% 的越南进口商品免税进入;其余关税在 2027年前取消。
- 安全、卫生和标签规定不变:不合规的产品即使免关税也会被拒绝入境。
2. 查询您产品的准确税率
- 找到您产品的海关编码(货运代理或海关可以帮助您)。
- 在欧盟委员会的免费工具 Access2Markets 中输入编码:trade.ec.europa.eu/access-to-markets。它会显示普通税率、协定优惠税率以及该产品的原产地规则。
- 同一网站上的 ROSA 工具会一步步引导您判断产品是否具有“原产资格”。
3. 关键规则:原产地
- 产品必须在欧盟或越南完全获得,或在当地经过充分加工(具体规则因产品而异)。
- 例如:在中国生产、仅由越南企业转售的产品不属于越南原产,须缴纳普通关税。
- 运输途中,产品不得被改变。在过境国仓储是允许的,但须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请保留运输单据。
4. 需要提供的原产地证明
| 方向 | 货值不超过 6000 欧元 | 货值超过 6000 欧元 |
|---|---|---|
| 从法国出口到越南 | 出口商在发票上填写原产地声明(无需编号) | 同样的声明,并注明出口商的 REX 编号 |
| 从越南进口到法国 | 越南出口商在发票上填写原产地声明 | 由越南主管机关签发的 EUR.1 原产地证书 |
6000 欧元指同一批货物中原产产品的总价值。原产地声明有效期为 12个月。
声明的官方英文文本(协定第1号议定书附件六)如下。欧盟产品在最后的省略号处填写“EU”,在第一个省略号处填写 REX 编号:
The exporter of the products covered by this document (customs authorization No ...) declares that, except where otherwise clearly indicated, these products are of ... preferential origin.
5. REX 编号(法国出口商)
- REX(“注册出口商”)编号免费,通过法国海关的 SOPRANO-REX 在线服务申请:www.douane.gouv.fr/demarche/deposer-une-demande-dexportateur-enregistre-ee-systeme-rex。
- 同一编号也适用于欧盟的其他协定(日本、加拿大、英国等)。
- 出口到越南时,欧盟不签发 EUR.1 证书,只认原产地声明。
6. 进口到法国时
- 请在下单之前询问越南供应商能否提供原产地证明(声明或 EUR.1)。
- 货运代理会在报关单上注明该证明(EUR.1 用代码 N954,不超过 6000 欧元的原产地声明用代码 U162)。
- 没有有效证明,就要缴纳普通关税。
7. 如有疑问
- 法国海关和您的货运代理。
- 欧盟委员会: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 写信给我们:我们会为您指引合适的部门。
来源:欧盟委员会(Access2Markets;协定原产地规则官方指南,第6版,2022年9月);法国海关(SOPRANO-REX)。核实日期:2026年10月13日。本指南仅供一般参考,具体情况以海关意见为准。
香皂、面霜、香膏、护发产品:许多亚洲化妆品在法国很受欢迎。但化妆品不能像普通物品那样销售:进口商在法律上要对产品负责。
进口商成为“责任人”
根据欧盟第1223/2009号条例,在欧盟销售的每一种化妆品都有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责任人。对于进口产品,责任人就是进口商,除非进口商书面指定另一名接受这一角色的人。
主要义务
- 一份产品信息档案,包括由合格评估员编写的安全报告,在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10年。
- 在首次销售之前,在欧盟 CPNP 门户网站上通报该产品。
- 一个标签,标明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成分表(INCI 名称),相关内容使用法文。
- 使用允许的成分:某些物质在亚洲允许使用,但在欧洲被禁止或受到限制。
法国的监管机构:DGCCRF。
须知:Passerelle 不接受药品和膳食补充剂(见我们的登记条件)。化妆品和护理产品可以接受。
适用于所有产品的规定
自2024年12月13日起,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条例》(欧盟第2023/988号条例)要求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明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负责经营者(通常是进口商)及其联系方式。从中国、越南或泰国进口产品到法国销售的企业就成为这个经营者:由它对产品负责。
延伸阅读
您在寻找在其所在国官方登记册中经过核实的亚洲制造商吗?
发布需求来源(查阅日期:2026年11月1日):欧盟关于化妆品的第1223/2009号条例(第4、11、13、19条),欧盟委员会;欧盟第2023/988号条例。
仅供参考,更新至2026年11月1日。这是一般信息,不是法律意见:销售前请核对官方文本(EUR-Lex),并咨询监管机构。这些信息不构成 Passerelle France-Asie 的责任。
充电器、灯具、小家电、电子小玩意:这些来自亚洲的产品在法国既要遵守安全规定,又要承担回收义务。由进口商负责。
安全:CE 标志
电气或电子设备必须带有 CE 标志:制造商声明其符合欧盟规定(电气安全、电磁兼容、限制有害物质即 RoHS)。请索取符合性声明和测试报告,并检查设备上是否标有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联系方式。说明书和安全须知必须使用法文。见 CE 标志 和 RoHS。
回收:废弃电子电气设备(DEEE)
在法国,把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电气设备投放市场的企业,也就是进口商,被视为“生产者”。它必须加入一个经批准的生态组织(例如 Ecologic、ecosystem 或 Soren),并在 ADEME 登记(法国生态转型部,ADEME)。
法国的监管机构:DGCCRF(安全、标签);生态转型部和 ADEME(回收)。
适用于所有产品的规定
自2024年12月13日起,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条例》(欧盟第2023/988号条例)要求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明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负责经营者(通常是进口商)及其联系方式。从中国、越南或泰国进口产品到法国销售的企业就成为这个经营者:由它对产品负责。
延伸阅读
您在寻找在其所在国官方登记册中经过核实的亚洲制造商吗?
发布需求来源(查阅日期:2026年11月1日):法国生态转型部 « Équipements électriques et électroniques (DEEE) »;ADEME,电子电气设备行业;第2014/35/EU、2014/30/EU、2011/65/EU号指令。
仅供参考,更新至2026年11月1日。这是一般信息,不是法律意见:销售前请核对官方文本(EUR-Lex),并咨询监管机构。这些信息不构成 Passerelle France-Asie 的责任。
服装、面料、家用纺织品、鞋类:中国、越南和泰国都是纺织品生产大国。要在法国销售这些产品,有三件事很重要:成分标签、禁用物质和回收。
1. 法文成分标签
欧盟第1007/2011号条例要求标明纤维成分(“60%棉,40%聚酯纤维”),使用纤维的官方名称,并使用销售国的语言:在法国,就是法文。
2. 禁用物质
欧盟 REACH 法规禁止在纺织品和皮革中使用某些物质。例如:会释放某些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限量为每公斤30毫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请向供应商索取最近的检测报告。见我们的 REACH 指南。
3. 回收:法国的义务
在法国,任何把服装、家用纺织品或鞋类投放市场的企业,包括进口商,都必须加入该行业经批准的生态组织 Refashion,并缴纳生态费用。Triman 标志和分类回收信息是强制性的(法国生态转型部)。
法国的监管机构:DGCCRF(标签);生态转型部和 ADEME(回收)。
适用于所有产品的规定
自2024年12月13日起,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条例》(欧盟第2023/988号条例)要求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明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负责经营者(通常是进口商)及其联系方式。从中国、越南或泰国进口产品到法国销售的企业就成为这个经营者:由它对产品负责。
延伸阅读
您在寻找在其所在国官方登记册中经过核实的亚洲制造商吗?
发布需求来源(查阅日期:2026年11月1日):法国生态转型部 « Produits textiles (TLC) »;欧盟委员会关于第1007/2011号条例的问答;ECHA,REACH 限制(第43条目)。
仅供参考,更新至2026年11月1日。这是一般信息,不是法律意见:销售前请核对官方文本(EUR-Lex),并咨询监管机构。这些信息不构成 Passerelle France-Asie 的责任。
欧洲市场上有大量亚洲制造的玩具,而玩具也是检查最严格的产品:因为它们是给儿童用的。下面介绍进口玩具的小企业需要了解的内容,以及即将到来的重大变化。
现在:CE 标志
- 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玩具都必须带有 CE 标志:制造商声明其符合安全要求(第2009/48/EC号指令)。请向制造商索取符合性声明和测试报告,并妥善保存。
- 进口商须在玩具或其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
- 警示语(例如“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和说明书必须使用法文。
即将改变的:2025年的新条例
关于玩具安全的欧盟第2025/2509号条例取代了原指令。它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但其规定将从2030年8月1日起适用(过渡期)。最大的变化是:每件玩具都必须有一个数字产品护照,可以通过二维码在线查询,海关可以据此检查。认真的亚洲制造商已经在做准备:这是向未来供应商提问的好问题。
法国的监管机构:DGCCRF 和海关。
适用于所有产品的规定
自2024年12月13日起,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条例》(欧盟第2023/988号条例)要求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明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负责经营者(通常是进口商)及其联系方式。从中国、越南或泰国进口产品到法国销售的企业就成为这个经营者:由它对产品负责。
延伸阅读
您在寻找在其所在国官方登记册中经过核实的亚洲制造商吗?
发布需求来源(查阅日期:2026年11月1日):欧盟委员会 "Toy safety" 和 "Stronger toy safety rules enter into force"(2025年12月23日);第2009/48/EC号指令;欧盟第2025/2509号条例。
仅供参考,更新至2026年11月1日。这是一般信息,不是法律意见:销售前请核对官方文本(EUR-Lex),并咨询监管机构。这些信息不构成 Passerelle France-Asie 的责任。
碗、盘子、筷子、饭盒、餐具:从亚洲进口的餐具和厨房用品属于“食品接触材料”。它们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而且有一个常见的陷阱:“三聚氰胺-竹”餐具。
“竹制”餐具的陷阱
许多以“环保、竹制”名义出售的杯子、碗和盘子,实际上是混有竹粉的塑料(通常是三聚氰胺)。这种混合材料在欧盟是违法的:竹子不在允许用于接触食品的塑料的物质清单上(欧盟第10/2011号条例)。欧盟成员国曾针对这类产品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于2022年4月结束(欧盟委员会,« Bamboo-zling »)。
不要混淆:用实心竹子制成的物品(用竹子削制的筷子、砧板、勺子)不受这项塑料禁令的约束,但同样必须对食品接触安全。
主要义务
- 欧盟第1935/2004号条例规定了基本原则:物品不得向食品转移危险物质,也不得改变食品的味道或气味。
- 对于塑料物品,欧盟第10/2011号条例规定了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和迁移限量。请向供应商索取书面符合性声明和检测结果。
- 物品必须标明其用于接触食品(文字或“杯子和叉子”标志),除非这一点显而易见。
- 保持可追溯性:谁给您供货、哪一批货。
法国的监管机构:DGCCRF(法国消费者保护机构)。
适用于所有产品的规定
自2024年12月13日起,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条例》(欧盟第2023/988号条例)要求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明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负责经营者(通常是进口商)及其联系方式。从中国、越南或泰国进口产品到法国销售的企业就成为这个经营者:由它对产品负责。
延伸阅读
您在寻找在其所在国官方登记册中经过核实的亚洲制造商吗?
发布需求来源(查阅日期:2026年11月1日):欧盟委员会 "Bamboo-zling"(food.ec.europa.eu);欧盟第1935/2004号条例和第10/2011号条例;欧盟第2023/988号条例。
仅供参考,更新至2026年11月1日。这是一般信息,不是法律意见:销售前请核对官方文本(EUR-Lex),并咨询监管机构。这些信息不构成 Passerelle France-Asie 的责任。
在法国,面向公众销售的产品的描述、使用说明和保修必须使用法语:应向供应商提出哪些要求。
- 在法国,1994年8月4日第94-665号法律(即“图邦法”)规定,面向公众的产品的名称、介绍、使用说明和保修必须使用法语。
- 可以加上其他语言,但必须始终有法语。
- 下单前,请问清供应商由谁翻译和印刷法语标签及说明书,费用多少。
- 某些产品(玩具、纺织品、化妆品、食品)还须遵守欧盟的其他标签规定:请针对您的产品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