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向中国供应商采购,向越南客户销售,或与泰国伙伴签约:一旦出问题,由哪国的法律决定?答案取决于合同里写了什么,以及合作伙伴所在的国家。

仅供参考,更新至2026年11月1日,依据页面底部所列的官方文本。重要合同请咨询专业人士。

1. 您可以选择法律

在欧盟,“合同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管辖”(《罗马第一条例》第3条)。您可以选择法国法律,甚至非欧洲国家的法律(第2条)。请在合同中清楚写明这一选择。

2. 如果合同什么都没写

《罗马第一条例》给出了答案(第4条):

  • 货物买卖:适用卖方所在国的法律。如果您向中国工厂采购而合同中什么都没写,原则上适用中国法律。
  • 提供服务:适用服务提供者所在国的法律。
  • 经销合同:适用经销商所在国的法律。

3. 《维也纳公约》(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

对于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还可能适用一项联合国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CISG)。共有97个国家适用。就我们的几个国家而言:

国家是否适用该公约?须知
法国是,自1988年1月1日起—
中国是,自1988年1月1日起中国对第1条中的一项规则作了保留。
越南是,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切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订立、修改或终止,以及要约和承诺。口头约定无效。
泰国否(不在官方名单上)因此更需要在合同中写明适用哪国法律。

4. 选择法律也不能排除的内容

  • “强制性规定”:无论合同怎么写,一个国家的某些规则都必须适用(第9条)。
  • 个人客户:企业向某国的消费者销售时,消费者仍受其本国法律的保护(第6条)。

需要做什么

  1. 在合同中写明适用哪国法律。
  2. 同时写明由谁裁决争议(某国法院或仲裁):《罗马第一条例》只规定适用哪国法律,不规定由哪个法院裁决。
  3. 与越南:一切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每一次修改。
  4. 与泰国:不要依赖《维也纳公约》。
  5. 保存签字合同和每一份书面往来。

官方来源 (阅读日期:2026年11月1日) : Règlement (CE) n° 593/2008 (Rome I), art. 2, 3, 4, 6, 9 — EUR-Lex · Nations unies (CNUDCI) — État de la Convention de Vienne

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做决定前请核对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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