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6月28日起,部分向欧洲消费者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便于残障人士使用。

涉及谁

  • 2025年6月28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第2条第1款):面向消费者的电脑及操作系统、支付终端、取款机和售票机、自助值机终端、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用于观看电视或视频的设备、电子阅读器。
  • 2025年6月28日之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第2条第2款):电话和互联网、视听媒体接入、旅客运输(网站和应用)、消费者银行服务、电子书以及电子商务(网上销售)。
  • 微型企业(少于10人,且年营业额或资产负债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第3条):服务方面免除义务(第4条第5款),产品方面不免除。在欧洲销售手机或电子阅读器的亚洲制造商仍然受约束。

需要做什么

  1. 制造商:技术文件、欧盟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这些文件保存5年(第7条)。
  2. 进口商(第9条):销售前,核实制造商已完成评估、编制技术文件并加贴CE标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进口商自己的名称和地址;提供买家能理解的语言的说明书。如果认为产品不合规,则不销售,并通知制造商和主管机关。
  3. 网上销售及其他服务(第13条):使服务无障碍,并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公众说明如何满足这些要求。
  4. 如果认为自己可以免除(因为会造成“不成比例的负担”,第14条):进行书面评估,并将证据保存5年;主管机关可以要求查看。从事产品业务的微型企业无须提供证据,但如主管机关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事实。
  5. 标准:符合欧盟官方公报所公布的协调标准的产品或服务,被推定为合规(第15条)。

日期

  • 自2025年6月28日起适用(第31条)。
  • 服务提供者在该日期之前已在使用的产品,过渡期至2030年6月28日;2025年6月28日之前签订的服务合同最多再执行5年(第32条第1款)。
  • 已安装的自助终端:如所在国允许,可使用到使用寿命结束,最长20年(第32条第2款)。

官方来源 (阅读日期:2026年11月1日) : Directive (UE) 2019/882 du 17 avril 2019 (accessibilité des produits et services) — EUR-Lex

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各欧洲国家通过本国法律实施:做决定前请核对官方来源。

更多发现

五个目的地、实用指南和不容错过的展会。

免费登记。每家通过核实的企业获赠1次对接,前20家获赠2次。推荐一家企业:它的第一次对接被接受后,您即可获得2个额度,并在您的区域内置顶7天(每年最多20家)。

登记我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