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第2025/40号条例对包装进行了改革;其主要内容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
谁受影响
- 任何把包装投放到欧洲市场的企业:制造商、进口商、网上卖家。包装也包括盒子、袋子、薄膜和运输纸箱。
- 与亚洲有关的要点:远程向欧洲某国个人销售的卖家,必须在买家所在国登记为包装“生产者”(第44条),并在该国有一名书面指定的授权代表(第45条第3款)。
- 网上交易平台必须在接受卖家之前取得其在买家所在国的登记号,以及其履行义务的声明,然后核实这些信息是否完整可靠(第45条第4款和第6款)。没有这些信息,就不能再销售。
- 负责备货的物流企业也必须收到同样的信息(第45条第7款)。
现在该做什么
- 列出您向个人销售的国家。
- 在每个国家登记(国家生产者登记簿),可以直接登记,也可以通过授权代表登记。各国的登记簿正在逐步建立:请向各国的相关机构咨询。
- 食品包装(餐具、盒子、袋子):自2026年8月12日起,不得超过PFAS(“永久化学品”)的限值:单一PFAS 25 ppb,总和250 ppb,所有PFAS(含聚合物)50 ppm(第5条第5款)。请向供应商索取检测报告。
- 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合计最多100 mg/kg(第5条第4款)。
- 保存证明:登记号、委托书、检测报告。
需要关注:一项简化提案。2025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议暂停向欧洲其他国家消费者直接销售时必须有授权代表的义务。这是一项正在讨论的提案,不是现行规定:在签约或付费请授权代表之前,请先核实其进展。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 2028年8月12日(最迟,或实施细则出台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带有图示的统一标签标明包装材料,帮助垃圾分类(第12条)。
- 2030年1月1日(最迟,或实施细则出台后3年):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商包装中的空隙不得超过50%(第24条)。
- 2030年:整个欧洲市场的包装可回收目标。
常见陷阱
- 以为在一个国家登记就适用于整个欧洲:您向个人销售的每个国家都要登记一次。
- 忘记运输纸箱和填充物:它们也是包装。
- 在亚洲购买餐具或食品盒时没有检测报告(见餐具与食品接触)。
日期
- 自2025年2月11日起生效。
- 全面适用:自2026年8月12日起。
延伸阅读
官方来源(查阅日期:2026年11月1日):欧盟第2025/40号条例——EUR-Lex(第5、12、24、44、45和71条);欧盟委员会包装页面。
仅供参考:这是一般信息,不是法律意见;不构成 Passerelle 的责任。做决定之前,请向官方来源、您所在国家的相关机构或您的顾问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