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项“法国”的改革(不是欧盟规定):在设在法国并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之间,发票改为电子发票,并通过经批准的平台传送。

谁受影响

  • 所有设在法国并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包括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微型企业主:法国税务机关的回答是“是的,您受影响”,至少在接收电子发票方面。
  • 在法国没有机构的亚洲企业不需要开具或接收法国电子发票。但当它本身需要缴纳法国增值税时,必须向税务机关传送某些数据(“电子申报”(e-reporting)):例如在法国向没有法国增值税号的企业销售,或向个人进行须缴纳法国增值税的销售(除非已在欧盟增值税一站式服务登记)。
  • 当客户是在法国有增值税识别号的企业时,由该客户代替外国卖家缴纳增值税(反向征收),并由该客户进行电子申报。
  • 货物进口和出口不涉及电子申报。

需要做什么

  1. 设在法国的企业:选择一个经批准的平台来接收(已经是强制性的),之后再用于开具发票。
  2. 在 impots.gouv.fr 上做官方的4个问题测试(« La facturation électronique, qu'est-ce que ça change pour moi ? »),了解自己的义务。
  3. 亚洲的供应商:与法国客户确认由谁进行电子申报,并向客户提供您的增值税号,如果没有,则提供您所在国家的识别号码。

日期

  • 2026年9月1日:所有设在法国的企业都必须能够接收电子发票;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ETI)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并传送数据。
  • 2027年9月1日: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也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并传送数据。
  • 外国企业(电子申报):销售方为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自2026年9月1日起;销售方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以及所有以反向征收方式采购的企业,自2027年9月1日起。

官方来源(阅读日期:2026年11月1日):impots.gouv.fr——我从什么时候开始受影响? · impots.gouv.fr——享受免税、微型企业主:我受影响吗? · impots.gouv.fr——外国企业的电子申报 · 法国《税收总法典》第289条之二和第290条。

这是一般信息,不是法律意见。做决定之前,请向官方来源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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