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2月13日起,在欧盟销售的每一件消费品,无论在实体店还是网上,都必须安全,并有一名设立在欧盟的责任人。这就是关于通用产品安全的法规(欧盟)2023/988(“GPSR”)。

涉及谁

  • 在欧盟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所有经营者: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网上卖家。他们只能投放“安全的产品”(第5条)。
  • 与亚洲有关的要点:只有当存在一名设立在欧盟、对该产品负责的经营者时,产品才能投放欧洲市场(第16条)。因此,设在中国、泰国或越南的制造商必须在欧洲有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其他责任人。
  • 网上交易平台有自己的义务:为主管机关和消费者设立联络点,并在 Safety Gate 门户登记(第22条)。

需要做什么

  1. 进口商(第11条):销售前核实产品安全、制造商已履行义务;在产品(或包装、随附文件)上标注其名称、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不得遮盖制造商的标签。
  2. 网上或远程销售(第19条):商品页面必须清楚显示: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如制造商不在欧盟,则显示欧洲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图片和识别信息;以及用买家所在国语言书写的安全警示。
  3. 危险产品:不得销售;通过“Safety Business Gateway”门户通知制造商和主管机关(第11条第2款)。

日期

  • 自2024年12月13日起适用(第52条)。

官方来源 (2026年5月29日合并版本,阅读日期:2026年11月1日) : Règlement (UE) 2023/988 — EUR-Lex

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做决定前请核对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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